本报讯(通讯员 雷新斌 冯涛)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紧急救援车道,生命通道。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占用应急车道。
针对“清明节”小长假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武汉市高等级公路大队熟练运用视频巡查系统,结合路面警力巡逻的同时,大队指挥室利用高点视频监控对违法车辆进行摄录并将信息录入“六合一”系统。在有语音喊话系统的区域,通过喊话器驱离违停车辆,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清明节”期间,民警巡逻过程中清理各类路面故障抛锚车辆、违法上路行人12起,“顺丰高速慧眼”系统处置路面隐患8起,视频抓拍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8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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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乘车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罚款50元。
2、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计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罚款200元计6分。
4、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罚款200元计12分。
文章来源:《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whyjglgbxyxb.cn/zonghexinwen/2021/0406/1025.html